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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言词原则与证据辩论主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主要问题透视之二
引用本文:毕玉谦.直接言词原则与证据辩论主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主要问题透视之二[J].法律适用,2002(5).
作者姓名:毕玉谦
作者单位:国家法官学院
摘    要:一、直接言词原则与证据辩论主义之意旨  坚持证据裁判主义是当今诉讼活动的正当程序价值取向之使然,从证据法意义上,坚持证据裁判主义必须与证据辩论主义相结合,这样既有利于使法官保持中立地位,又有利于法官兼听则明,同时又为当事人用尽其诉讼上的正当权利提供最大的可能。在诉讼中,只有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才能为庭审证据辩论主义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并使证据辩论主义具有实质内涵。  直接言词原则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一种历史产物,在西方君主专制时期,盛行的是一种纠问式诉讼,在这种审判模式下,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无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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