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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适用
引用本文:孙玉荣.民法上的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适用[J].法律适用,2005(4).
作者姓名:孙玉荣
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摘    要:自从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伴随着"王海现象"的出现,我国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出现的"知假买假"这一新现象不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而且有关"买假索赔"的案件也在全国各地不断地出现,对"知假买假"者的法律地位及"欺诈行为"在法律上的确定与评价,已成为我国法律必须面对并解决的问题。2003年1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征求意见的时候因其提出"不保护知假买假"的观点而倍受争议。时隔1年,上海高院叫停"职业打假",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故意购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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