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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一致性与合宪性解释的实体性论证
引用本文:姜涛.法秩序一致性与合宪性解释的实体性论证[J].环球法律评论,2015(2).
作者姓名:姜涛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政策制约刑法解释的理论建构与制度实践研究”
摘    要:作为重要的解释方法,合宪性解释立基于法秩序一致性之考虑,主张刑法解释不抵牾宪法的精神与原则,从而揭示刑法实践中的各种宪法适用问题.构成要件明确性原则乃是界定合宪性解释范畴的理论分析工具,只有那种应当符合构成要件明确性原则而规范却不明确的领域,才有合宪性解释的空间.合宪性解释作为一种价值论证活动,必须立足于宪法性法益,为解释结论之证力提供最充分的理由,以确保刑法解释的整全合法性.而比例原则则以其目的正当性、手段必要性和法益权衡性,处理公民自由与他人权利、公民自由与社会秩序、国家公权与公民权利等之间的利益关系,构成合宪性解释的规则性证成.

关 键 词:比例原则  法秩序一致性  合宪性解释  构成要件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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