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竞争法中的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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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晔.欧共体竞争法中的国有企业[J].环球法律评论,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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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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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德国汉堡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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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64年至1990年间,欧共体委员会关于市场竞争所作的决定中,90%以上是关于商品市场的竞争,即它们是依据欧共体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作出的。其余不足10%的是关于服务领域的竞争,然而这些绝大多数是在80年代特别是在1985年之后作出的。①因此可以说,服务竞争对欧共体市场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服务一般是指为取得报酬而付出的劳动,它们包括工业服务、商业服务、手工业服务以及专业人员的服务等等。对国民经济有着重大意义的服务是银行、保险、电讯、邮政、能源和运输业等领域的服务,它们是国民经济的要害,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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