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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公开方式应改革
引用本文:徐炳.裁判文书公开方式应改革[J].环球法律评论,2013,35(2).
作者姓名:徐炳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充分利用网络这种经济而又高效的方式实施司法公开,是我国司法界和学术界早已形成的共识.最高人民法院也早已明文规定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各级法院也都建立了各自的网站,以便用网络形式落实上述各项公开制度.但是,笔者认真看了许多法院的网站,却感到很失望.概括地说,目前法院在利用网络实施司法公开方面是流于形式,或者说是有形无实.仅以裁判文书公开为例.利用网络公开司法裁判文书应当是最容易做的事,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不需要多大的投入,技术上也没有什么操作困难.正因为如此,各个法院的网站现在几乎都有专门的裁判文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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