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股权转让限制规定的效力——《公司法》第71条的功能分析
引用本文:徐强胜.股权转让限制规定的效力——《公司法》第71条的功能分析[J].环球法律评论,2015(1).
作者姓名:徐强胜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    要:关于《公司法》第71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规定,学界和法院常常将其与股权转让合同联系在一起并因此探讨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而从功能主义角度分析,该条规定与其说是限制股权转让,毋宁说是违反该规定的对公司不生效力,从而不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换言之,股权转让合同本身与该条规定是无涉的,同时,我国司法实践关于股权变动的意思主义的做法也值得探讨.《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旨在解决股权在对外转让的情况下,何时才会得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认可从而发生相应权利变动,而非股权转让本身.因此,借鉴国外的成熟规定和做法,我国有必要完善与该条相关的股权转让程序和条件.

关 键 词:股权转让  公司关系  股权变动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