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据学的学科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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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裴苍龄.论证据学的学科定位[J].环球法律评论,2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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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苍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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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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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神示证据制度后,西方国家选择的基本证据制度就是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的本质就是法律制约证据,这就是历代立法中犯下的最大错误.这一错误颠倒了意识和存在的关系、践踏了证据的客观属性、把证据问题人为地变成了法律问题.证据学研究证据及其规律,而证据及其规律都是事实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证据学研究证明及其规则,而证明及其规则都是认识问题,也不是法律问题.由此来看,证据学根本不是法学.证据学是着重从实质层面研究证明的学问.逻辑学是从形式层面研究证明的学问,被称为“形式逻辑”.证据学就应称为“实质逻辑”.“实质逻辑”就是证据学的学科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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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证据 形式逻辑 实质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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