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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任意解除——兼论对我国《海商法》第89条的认识
引用本文:苗晓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任意解除——兼论对我国《海商法》第89条的认识[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5(1):265-277.
作者姓名:苗晓飞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生
摘    要:合同是当今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书之一,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其一经订立,便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地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任意变更和解除。然而一味地恪守合同严格履行的原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但其在诸多方面已无法适应目前变化万千的市场经济形势,从而无法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因而也就会涉及到合同的解除问题。

关 键 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中国  《海商法》  第89条  任意解除制度  合同效力  请求权  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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