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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借、倒签提单法律性质之我见
引用本文:徐新铭.预借、倒签提单法律性质之我见[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6(1):102-109.
作者姓名:徐新铭
作者单位: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摘    要:前言近年来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及无单放货的海运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而对于上述案件的法律性质的探讨已成为我国海商法界的热点。然而,我国海事法院在认定上述案件的法律性质上所持普遍性观点是侵权而不是违约。最典型的案例是XX海事法院判决的福建宁德地区经济协作公司诉日本国日欧集装箱运输公司预借提单纠纷一案,XX海事法院在该案的判决书中明确认定:“被告在货物装船前签发了已装船提单,是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在我国海商法理论界,虽然对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及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仍有争议,但专家们的…

关 键 词:中国  《海商法》  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  无单放货  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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