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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盗窃枪支弹药罪,还是杀人罪?
引用本文:罗书玉 ,赵长生 ,郭永辉.是盗窃枪支弹药罪,还是杀人罪?[J].河北法学,1983(2).
作者姓名:罗书玉  赵长生  郭永辉
摘    要:被告卞某与本矿女工赵某在一九八○年十月初订婚,之后多次发生两性关系.赵某的父亲得知此事,异常气愤,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令二人暂时解除婚约,断绝来往,待达婚龄后再谈.然而被告不但不接受,竞产生了“先打死女朋友,再自己打死自己”的意念.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早晨,被告砸窗盗走矿务局保卫科的全自动步枪一支,并从家中取来子弹两发,随后直奔赵家.赵某的父母拒绝开门,被告便端枪猛撞房门,致枪走火,子弹穿过门上玻璃射入屋内墙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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