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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机制的完善
引用本文:潘雪亮.论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机制的完善[J].河北法学,2011,29(3):190-195.
作者姓名:潘雪亮
作者单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广东中山,528400
摘    要:强制性侦查措施检察监督是检察权的重要内容。现行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制度缺乏有效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予以保障,检察机关依据现有法律难以有力开展监督活动。如何规范与控制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行使,从而建立更合理科学的侦查程序,成为当前法学界和实务部门广泛探讨的热点。首先在对强制性侦查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我国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运行现象进行分析和反思,指出当前有关监督工作的不足,包括监督范围的问题、监督模式的问题、监督方式的问题、监督时间的问题。然后,从强化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出发,立足完善我国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机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三个部分提出完善的具体建议。

关 键 词:检察权  强制性侦查措施  监督机制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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