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法的价值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最根本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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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建宗.略论法的价值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最根本价值[J].河北法学,1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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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建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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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理论法学研究,不能仅仅满足于对现实法的注释,更为重要的应该是对现实法的评价和对理想法的建构,并以此指导法的实践(主要是立法和司法)活动.因此,研究并提出评价和批评现实法律秩序的价值标准,就显得十分重要.正因为如此,对法的价值问题的研究成了近年来我国法理学研究的热点之一.本文拟就法的价值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最根本价值两个问题谈谈作者的浅见,以就教于法学界师长、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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