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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政府,后市场——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政府与市场作用的顺序
引用本文:张瑞萍.先政府,后市场——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政府与市场作用的顺序[J].河北法学,2015,33(4):12-19.
作者姓名:张瑞萍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44
基金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与制度建构》(14FXB007)中期成果
摘    要:京津冀一体化的现有过程表明,政府对京津冀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力是不可或缺的.区域规划的制定、政策和规则的修改、跨区域的协调与合作是政府作用的集中体现.京津冀一体化的目标是区域市场的一体化,因此,从长远来看,推动京津冀区域发展的持久动力是市场.京津冀区域的市场化问题最终可归结为政府行为方式和行为限度问题,也就是政府是否采取了适合市场一体化发展所需要的行为并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在提供了便利化的贸易与投资环境之后,市场主体会顺势而为.为实现京津冀一体化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作用,而这一过程中必然会要求相应制度的废、改、立.

关 键 词:京津冀一体化  政府与市场  区域市场一体化  权力行使  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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