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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申诉案的调解权
引用本文:刘照文,王秀芹.建议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申诉案的调解权[J].河北法学,1994(3).
作者姓名:刘照文  王秀芹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
摘    要:自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成功的办理了一批民事申诉案件,尤其是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抗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人民法院调查处理案件有调解权作了明确规定,而对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民、法人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过程中,只规定了抗诉权,而对是否有权进行调解却未作明确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检察机关是否有权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出现了不同的观点。那么,检察机关对于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是否应具有调解权呢?从近几年来的办案实践看,笔者认为,这项工作是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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