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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事非讼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引用本文:柯阳友,张瑞雪.我国家事非讼程序的反思与重构[J].河北法学,2023(4):65-82.
作者姓名:柯阳友  张瑞雪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家事审判改革理论与实证研究”(20FFXB058);
摘    要:家事事件具有情感性、公益性和牵连性等特殊属性。家事事件讼争性小,家事非讼程序既适用于非讼事件也可以适用于部分争讼事件,比家事争讼程序更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更符合家事事件的特征。而我国将非讼程序以特别程序命名,两个概念混同适用对于家事事件的处理和家事非讼程序的发展都产生了阻碍。因此,重构家事非讼程序应正视家事非讼程序与大多数家事案件的适配性,将家事非讼程序职权探知主义、不公开审理主义、书面审理主义等原则确定为家事非讼程序的基本原则;打破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的桎梏,探索适用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采用家事非讼程序单独立法的立法例,取消特别程序的概念,以非讼程序予以代替。

关 键 词:家事事件  家事诉讼  家事非讼程序  家事争讼程序  职权探知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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