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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传销立法势在必行
引用本文:覃捷.多层次传销立法势在必行[J].河北法学,1996(4).
作者姓名:覃捷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THEINEVITAllLETRENDTOTHELEGISLATIONOFPASSINGONSALESATDIFFERENTLEVELS多层次传销,也称“无店铺销售”,指经依法批准从事多层次传销的企业,通过发展多层次的从事传销活动的个人将商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的一种直销方式。这种以“网络市场学”为理论基底的直销方式,将产品使用者、产品零售者、产品销售管理者三位一体,与其他促销手段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点,它无须支付店面租金、装珍设备价款,故可以较低成本赚取较大利润。由于传销人员与传销企业之间无劳动合同关系,故企业不必承担工资、退休金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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