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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诚信原则与劳动法适用之博弈论纲——以“奋斗者协议”和“自愿弃保”为例
引用本文:问清泓.民法诚信原则与劳动法适用之博弈论纲——以“奋斗者协议”和“自愿弃保”为例[J].河北法学,2022(2).
作者姓名:问清泓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实习制度创新研究”(BJA1901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奋斗者协议"与"自愿弃保"案件背后隐含的法理可简概为民法诚信原则与劳动法适用问题。实践中的误读和误判、《民法典》缺失劳动权(益)之基本民事权利设置、共享经济下新型劳动用工和疫情与后疫情时代之多重叠加效应,导致了劳动法之"衰"与"殇"。民法诚信原则同样适用劳动法含社会保障法,所谓劳动法不能适用该原则或者民法思维模式都是不严谨之"伪"命题。劳动法适用诚信原则应当考量其特殊性,惩戒权适用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和有利原则,并不得涉及劳动者非职业行为即私人行为和排除社会保障权。任何排除或剥夺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的约定或规章都是无效的。后劳动合同义务适用诚信原则不能"选择性""遗漏"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依法行使抗辩权,则不能裁定其违反了诚信原则,否则就是"伪"民法思维模式。实习关系属于特殊的劳动关系,在实习法律规范严重缺失下,用具有弥补法律不足之价值与功能的诚信原则治理"虚假实习"完全必要而且可行。

关 键 词:诚信原则  奋斗者协议  自愿弃保  惩戒权  社会保障权  抗辩权  虚假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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