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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民法
引用本文:杨玉素.市场经济与民法[J].河北法学,1994(1).
作者姓名:杨玉素
作者单位: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本文对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以及我国民事立法方面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存在的问题及有待进一步完善作一浅析.一、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之不足我国现行民法的绝大部分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陆续制定的.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但是,从总体来说,现行民法还是很不完备的,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民事立法体系散乱,缺乏应有的合力.我国尚无统一的《民法典》,《民法通则》虽有效地解决了民事立法中的许多基本问题,但内容上过于简单、粗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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