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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对违纪学生处分决定的可诉性
引用本文:徐金锋,徐继响,杨文心.论学校对违纪学生处分决定的可诉性[J].河北法学,2000(3):109-110.
作者姓名:徐金锋  徐继响  杨文心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
摘    要: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能否以学校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应受理,是当前行政审判实践中争议的焦点之一。本文拟从两方面来证明其具有可诉性:其一,学校是享有特殊行政管理权力的行政主体;其二,对于教育权受侵害的学生,依法享有诉权。

关 键 词:行政主体  行政管理权力  受教育权  司法审查

Actionablity of the Disciplinary Action Against Students Violating the Discipline of the School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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