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提前介入的几个法律问题 |
| |
引用本文: | 刘博箐.关于律师提前介入的几个法律问题[J].河北法学,1998(4). |
| |
作者姓名: | 刘博箐 |
| |
作者单位: | 沧州市大港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在贯彻实施刑诉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律师的提前介入方面,笔者以为以下几个问题应当加以完善:一、我国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这一条规定为我国律师的提前介入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法律并未规定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时,或在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负有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的提前介入,不利于犯罪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