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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兼论《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本文:王社坤.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兼论《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理解与适用[J].河北法学,2011,29(2):2-9.
作者姓名:王社坤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北京,100084
摘    要:基于保护污染受害者的政策选择,各国立法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方法,主要包括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倒置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强制性地分配给排污者承担,污染受害者对因果关系不再承担举证责任。因果关系推定对举证责任的影响要根据证明对象是基础事实还是推定事实,以及因果关系推定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因果关系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属于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两者在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而非因果关系推定,这种规定更大程度地降低了污染受害者的证明负担,更有利于污染受害者保护政策目标的实现。

关 键 词:因果关系  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倒置  因果关系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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