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简易程序的正确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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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开恩.谈谈简易程序的正确适用[J].河北法学,1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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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开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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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要正确理解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这一规定表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适用的案件是简单的民事案件;二是适用的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有些基层法院却任意扩大了它的适用范围。(一)首先是扩大了案件的适用范围。据某高级人民法院调查,有些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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