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中行政罚款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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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尚果,赵佳成.个人信息保护中行政罚款制度研究[J].河北法学,2024(1):5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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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尚果 赵佳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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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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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疫情数据处理立法问题研究”(20BFX051);;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视域下民族事务法治化研究”(19ZDA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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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行政罚款制度。行政罚款作为一种典型的行政处罚方式,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发挥着重要的教育与惩戒作用。然而,个人信息保护行政罚款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行政罚款主体不明确、行政罚款金额标准不明确、缺乏行政罚款监督。为纾解上述个人信息保护中行政罚款制度所存在的问题,通过明确个人信息保护中行政罚款制度的主体及其权责,落实网信办统筹监督职能,明确相关职权部门的管辖权限;确立个人信息保护中行政罚款制度的罚款金额标准与裁量基准,形成全新的、可供参考的个人信息保护行政罚款实施细则;构建个人信息保护中行政罚款的“合规减免”规则与柔性执法规则;通过设置个人信息保护行政罚款听证程序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行政罚款监督管理制度,以期在实现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目的上,保障违法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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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保护 行政罚款 裁量基准 执行规则 监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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