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经济法、民商法公平价值的思考
引用本文:周玲丽.对经济法、民商法公平价值的思考[J].河北法学,2002,20(Z1):85-87.
作者姓名:周玲丽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公平正义是任何一个社会及其成员所追求的共同价值目标,这也是良法应有的价值取向。所以,在经济法和民商法中都体现了对公平价值的追求。从两者所追求的公平价值内涵的不同、侧重取向的不同以及实现公平价值的手段不同来说明它们各自追求的公平价值的特点。经济法注重实质公平,而民商法注重形式意义的公平;经济法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平,民商法是个体利益的公平;经济法追求分配正义,民商法倾向矫正正义;经济法有公共权力做保障,而民商法主要依赖私权的自我约束。

关 键 词:实质公平  形式公平  社会整体利益  个体利益  分配正义  矫正正义  公共权力
文章编号:1002-3933(2002)增刊-0085-03
修稿时间:2002年9月2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