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极其严重”的规范解读及其适用——以死刑控制的现实路径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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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晶.“罪行极其严重”的规范解读及其适用——以死刑控制的现实路径为视角[J].河北法学,2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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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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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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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风险刑法基础理论研究》(11YJC820165)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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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罪行极其严重"是我国死刑适用的基准,但其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又缺乏实质的内核导致其限制死刑功能的阙如。鉴于其与国际公约对死刑适用"最严重罪行"的标准相距甚远,有必要引入"致命的故意犯罪"作为其实质内核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据此,我国刑事立法应删除不符的死刑罪名和死刑适用情形;刑事司法应坚持以"致命的故意犯罪"作为死刑适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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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行极其严重” 死刑 国际公约 立法控制 司法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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