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法律关系的内外部效力研究——以《物权法》第102条的评析与完善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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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善长.共有法律关系的内外部效力研究——以《物权法》第102条的评析与完善为中心[J].河北法学,2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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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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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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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共有法律关系的效力包括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两个方面。在共有关系的外部效力上,不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皆由共有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按份共有人对第三人享有不可分债权,而共同共有人则对第三人享有共同债权。共有关系的外部效力包括两种例外情形:法律另有规定或第三人与共有人另有约定。在共有关系的内部效力上,按份共有人之间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但由于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潜在的份额划分,当共有财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以共有物之外的个人财产承担补足清偿的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时,享有向其他原共有人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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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有法律关系 《物权法》 效力 连带 追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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