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与重典治吏 |
| |
引用本文: | 朱向东,李馈.反腐败与重典治吏[J].河北法学,1999(3). |
| |
作者姓名: | 朱向东 李馈 |
| |
作者单位: | 唐山市委党校 |
| |
摘 要: | 无论是明智的封建君主,还是清醒的资产阶级政治家,抑或是无产阶级革命导师,为有效地遏制腐败均实行“重典治吏”,严刑惩罚贪官污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而目前我国反腐败斗争不尽如人意的原因之一,就是对腐败分子心慈手软、打击不力。(一)唐太宗李世民吸取隋朝强盛一时、因腐败二世而亡的惨痛教训,强化廉政建设,制定完备的法制,严惩腐败分子。(唐律)规定:对超编设官、擅离职守、私自出界的官吏,处以杖一百至徒二年的刑罚。监临主司(负责刑案、监察的官吏)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监临主司或监临…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