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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产权二元立法构造——国家财产权入“典”论要
引用本文:鲍家志.国家财产权二元立法构造——国家财产权入“典”论要[J].河北法学,2019,37(6):62-72.
作者姓名:鲍家志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研启动基金
摘    要:公有制宪政制度决定中国民法典不应将国家财产排除在外,实现财产法与公有制的有机耦合应是民法典编纂的价值目标。基于国家所有权与传统物权理论的不兼容性,中国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权存在诸多规范漏洞。国家财产归属与利用关系的天然分离是财产权构造的法律逻辑,也是实现公有制与财产法连通的接合点与切入点。为规范各类国家财产的利用关系,中国民法典应设置财产权总则编,并确认国家所有权与国家财产用益权的二元国家财产权的立法构造。

关 键 词:民法典  国家财产  国家所有权  国家财产权  财产权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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