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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告知义务——以实现信息均衡为目的
引用本文:杨铁军.论一般告知义务——以实现信息均衡为目的[J].河北法学,2013,31(8).
作者姓名:杨铁军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实现信息均衡是人类美好的理想,但现实的制度安排对于实现信息均衡而言并不是最为理想的,一般告知义务的引入可以弥补现有制度的不足,整合分散、具体的告知义务使它们发挥出系统性优势.一般告知义务并不突破既有的法律体系,它可以在既有体系内找到适合的安身之地.一般告知义务是在具体告知义务缺失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机关对信息的类型、重要性、信息获取能力以及损害状况等来实现信息劣势方的信息均衡.

关 键 词:一般告知义务  具体告知义务  信息均衡

On General Informing Obligation——For the aim of balance of inform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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