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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医学科研的影响
引用本文:刘瑞爽.论《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医学科研的影响[J].中国卫生法制,2023(4):17-21.
作者姓名:刘瑞爽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医学部
摘    要:《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两头,多方平衡”。医学科研中的个人信息处理应以保护受试者个人信息权益为前提,平衡好各方合法权益。个人信息的界定采关联说,编码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医学研究应遵守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有合法依据,要么取得受试者明确同意,要么有法律许可。医学研究中的个人信息往往既是敏感信息,也是私密信息,故对受试者个人权益往往有重大影响,需要在处理前进行评估,严格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依法保障受试者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科学研究中的泛化同意未予认可,不符合医学科研的特点,不利于科学创新,值得商榷。

关 键 词: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  医学研究  伦理审查  知情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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