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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84”消毒液名称归属诉讼案引发的思考
引用本文:谢杨.由“84”消毒液名称归属诉讼案引发的思考[J].中国卫生法制,2003(4).
作者姓名:谢杨
作者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摘    要:2003年3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北京地坛医院与江苏爱特福药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关于“84”消毒液名称归属一案作出最终的判决,认定“84”消毒液系同类消毒液产品的通用名称,北京地坛医院与江苏爱特福药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均可以使用。至此,对争议多年的“84”消毒液名称的性质,司法部门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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