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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牛奶掺假”案
引用本文:刘志芳.一波三折的“牛奶掺假”案[J].中国卫生法制,1996(3).
作者姓名:刘志芳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郊区卫生防疫站
摘    要:案情简介李某,是饲养奶牛的专业户。五月十四日,某防疫站对他出售的鲜牛奶进行了抽样化验,结果为含蔗糖0.53克%,氯化钠0.76克%,尿素8.9毫克%,怀疑牛奶有掺假现象。为了查清事实,防疫站于六月一日到李某饲养场调查了解情况,在牛槽旁边发现放着650克尿素,遂采牛乳头奶一份回站化验。本次结果为蔗糖、尿素均未检出,氯化钠0.21克。根据两次化验结果及现场调查,防疫站认为李某出售牛奶掺有蔗糖、食盐、尿素,既影响牛奶的营养、卫生,又受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违反了《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七条第(二)(七)项规定,决定对李某罚款三千元。李某不服处罚便提起行政诉讼,与防疫站对薄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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