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律师执业
引用本文:吴清旺.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律师执业[J].法治研究,2006(8):39-41.
作者姓名:吴清旺
作者单位: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摘    要:律师是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生力军,律师职业的出现,不仅是基于社会生活对其专业技能的需要,更是国家政治建构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从世界范围看,各国都把律师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律师业的发展状况往往被当作国家民主与法治总体水准的一种标志。自我国建立律师制度以来短短几十年间,我国律师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这个“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最终都可转化为法律问题,并随时间逐渐降温”(托克维尔语)的社会环境下,没有对民主法治的追求,没有对公平正义的尊崇,就不可能有律师职业的出现;离开了律师这一职业,民主法治的实现和公平正义的维护就会付出更大的成本。因此,建立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至关重要。

关 键 词:律师执业  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  民主与法治  律师职业  公平正义  法治建设  国家政治  法律问题  民主法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