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律师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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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清旺.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律师执业[J].法治研究,2006(8):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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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清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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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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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是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生力军,律师职业的出现,不仅是基于社会生活对其专业技能的需要,更是国家政治建构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从世界范围看,各国都把律师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律师业的发展状况往往被当作国家民主与法治总体水准的一种标志。自我国建立律师制度以来短短几十年间,我国律师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这个“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最终都可转化为法律问题,并随时间逐渐降温”(托克维尔语)的社会环境下,没有对民主法治的追求,没有对公平正义的尊崇,就不可能有律师职业的出现;离开了律师这一职业,民主法治的实现和公平正义的维护就会付出更大的成本。因此,建立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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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执业 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 民主与法治 律师职业 公平正义 法治建设 国家政治 法律问题 民主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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