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基本权利国家义务是宪政的产物
引用本文:龚向和,刘耀辉.基本权利国家义务是宪政的产物[J].法治研究,2010,42(6):33-38.
作者姓名:龚向和  刘耀辉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基本权利国家义务是宪政的产物。人民主权、法治和人权是宪政基本要素。也是国家义务产生的必备条件。国家义务是人民主权的逻辑衍生,只有在以人民主权为基础的宪政体制中,国家义务才能产生。法治为国家义务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和具体运行机制,使国家义务具有现实性。人权是国家义务的价值目标,一旦离开人权,国家义务既不可能也没必要。

关 键 词:国家义务  宪政  人民主权  法治  人权

State Obligations of Basic Rights are the Products of Constitutionalism
Authors:Gong Xianghe  Liu Yaohui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