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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体育仲裁的理论与实践
引用本文:郭树理.北京奥运体育仲裁的理论与实践[J].法治研究,2010(2):21-28.
作者姓名:郭树理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摘    要:由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体育纠纷存在种种困难。目前奥运会期间的体育纠纷都是由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特别仲裁机构的快速仲裁机制解决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亦不例外。《奥林匹克宪章》第59条明确了CAS特别仲裁机构对奥运会期间体育纠纷的排他性管辖权.所有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所填写的参赛报名表中.都包含了接受CAS专属管辖权的强制性仲裁条款。北京奥运会CAS特别仲裁实践维护了体育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如禁止反言原则、保护运动员参赛权利原则、技术事项不予审查原则等。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对CAS北京特别仲裁机制的运作明确表示了支持。

关 键 词:奥运会  体育  纠纷仲裁  管辖权

Theory and Practice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in Beijing Olympics
Authors:Guo Shul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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