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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社会责任的再审视——以衡平委托人与委托人之外的社会公共利益冲突为视角
引用本文:黄长江.律师社会责任的再审视——以衡平委托人与委托人之外的社会公共利益冲突为视角[J].法治研究,2009(11):78-81.
作者姓名:黄长江
作者单位:福建大易律师事务所;
摘    要:学界对律师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表述,不能从理论上给律师社会责任一个正确的定位.从而给广大律师实践社会责任一个理论上的指导。因此.有必要从基础理论上对律师的社会责任问题给予一个再审视。以衡平委托人与委托人之外的社会公共利益冲突为视角.借用“在确保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企业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福利最大化”这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为向导。提出律师社会责任应当是一种“建立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基础.以衡平委托人与委托人之外的社会公共利益冲突为延伸和有机组成”的责任的观点。意图从理论上给律师社会责任寻找一个正确定位,并求教于对律师社会责任有关注和研究的同仁。

关 键 词:律师社会责任  行业定位  利益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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