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重大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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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英辉.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重大改革[J].法治研究,2012(7):1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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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英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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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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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完善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审判组织、出庭公诉、审判期限作出了区别规定,同时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及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刑事简易程序的修改。充分考虑了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尊重被告人的选择权,兼顾了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对于我国刑事诉讼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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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简易程序 案件范围 审判组织 被告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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