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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以《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为中心
引用本文:葛先园,杨海坤.我国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以《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为中心[J].法治研究,2013(12):93-97.
作者姓名:葛先园  杨海坤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AHSK11-12D185);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2BFX067)的前期成果
摘    要:行政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不过《城乡规划法》中较多规定了行政规划公众参与制度。以《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为中心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公众参与行政规划的形式多样、程序粗简、实效有限、行政规划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狭窄等结论。据此并参酌域外经验,我国行政规划公众参与制度需作相应的发展完善。

关 键 词:行政规划  公众参与  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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