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矫正与“法治浙江” |
| |
引用本文: | 翁里,汪莹.论社区矫正与“法治浙江”[J].法治研究,2007(3):37-43. |
| |
作者姓名: | 翁里 汪莹 |
| |
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社区矫正起源于英美,它集中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目前在许多国家中,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已经大大超过了监禁人数。中国在前几年尝试行刑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开始移植“社区矫正”制度试点工作,最近正准备在城乡全面推广。浙江省作为流动人口众多、市场经济相对较发达的省份,在倡导“法治浙江”进程中,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完善“社区矫正”的体制,对创建和谐社会,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
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 法治浙江 和谐社会 枫桥经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