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法系民事证据制度的主要差异及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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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新明.两大法系民事证据制度的主要差异及评析[J].法学与实践,2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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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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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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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是自由心证原则与法定证据原则相结合的证据制度。但这里的法定证据制度与欧洲大陆专制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完全不同。本文将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证据制度分别作简要介绍,然后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民事证据制度的比较, 找出其优点和弊端,以期对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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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证据制度 证人 证据开示 鉴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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