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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开瓶费"案:行规与法律的较量
引用本文:毛剑.四川首例"开瓶费"案:行规与法律的较量[J].政府法制,2006(12):21-23.
作者姓名:毛剑
摘    要:2006年3月2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四川省首例“开瓶费”案。消费者冯小红因“仅仅只自带4瓶白酒就被强制加收了320元开瓶费”,一怒之下将重庆孔亮火锅春江花月店告上法庭。四川省消协负责人对此明确表示“,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是属于“消费歧视”的强制消费行为,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而火锅店称店方是在维护自身的权益,因为四川省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制定的《四川省餐饮业行规行约(试行)》有明确规定。由于四川省餐饮协会制定的行规与法律规定发生冲突,这起案件自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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