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律信箱
摘    要:一般情况下,原告到法院立案,法院受理时,起诉人即原告应当预交诉讼费用,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收费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征收办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生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