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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情民意成为立法的导向——访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石玉林
引用本文:王慧志.让社情民意成为立法的导向——访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石玉林[J].政府法制,2012(28):14-15.
作者姓名:王慧志
作者单位:《政府法制》编辑部
摘    要:立法是分配社会资源、责任权利、利益等的制度性安排。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法的正义予以保障。

关 键 词: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  社情民意  立法  副主任  河北省  社会公平正义  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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