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情人支票"不能兑钱
引用本文:阿平高."情人支票"不能兑钱[J].政府法制,2003(1).
作者姓名:阿平高
摘    要:一位有妻室的花甲商人,与一中年有夫之妇碰撞出婚外情的火花后,为了让情妇与前夫彻底断绝往来,许诺以前借给情妇母子的1.5万元现金不用偿还,并向情妇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5万元的收条。不久,情人反目,精明的商人不甘心"感情投资"打了水漂,为索讨婿外情"保证金",他与妻子联手将情妇母子告上法庭。2002年11月中旬,这起全国首例适用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裁判的婚外情"保证金"案在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落下了帷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