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立法上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与否方面都会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着眼于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并注意促使其改过自新,做出不同于成年人的带有保护性的规定,我国也不例外.除了刑法典及有关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范围和认定作了具体规定以外,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突破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把未成年人初次实施的一些轻微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充分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与关怀的刑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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