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对法官处理案件的局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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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殷连泽.浅议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对法官处理案件的局限[J].政府法制,2008(9):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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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殷连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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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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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其思维模式一般表现为,从基本查明的案件事实出发,确定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属于何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而确定案件的性质,随后,按照所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寻找所审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从法律所规范的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出发,法官得心应手就推断出了当事人各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进而所审的民事案件从法律的层面也就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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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法律关系 案件事实 法官 关系理论 案件当事人 思维模式 民事案件 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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