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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他人个人信息将获刑
引用本文:吴贻伙,陈婧.窃取他人个人信息将获刑[J].政府法制,2009(25).
作者姓名:吴贻伙  陈婧
作者单位: 
摘    要: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对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这些信息的行为也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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