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工作应树立“四个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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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太林,杨红伟.民事抗诉工作应树立“四个意识”[J].政府法制,2009(24):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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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太林 杨红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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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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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快速发展,成为法院工作的“重头戏”,民商事案件数量与日俱增。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监督和维护民商事审判健康发展,促进司法公正,已经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现行法律规定下,“抗诉”作为唯一“法定”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民事检察工作者如何准确定位,在抗诉工作中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对于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以及检察监督工作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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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抗诉 思想意识 民商事审判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民事检察 监督职能 检察监督工作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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