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郊区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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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永宏.长治市郊区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J].政府法制,2012(31):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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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永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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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必要的行为和心理矫正,既是对社会管理的创新,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公正有效进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长治市郊区检察院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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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工作 检察院 长治市 郊区 社会管理创新 社区服刑人员 法律监督机关 法律监督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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