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守法是法治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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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春梅.政府守法是法治的关键[J].政府法制,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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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春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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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守法,是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准之一,在当代中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政府守法与法治的关系对于何为政府,大致有两种观点:一是“实体论”,认为政府不仅有自己明确的利益和行为规则,而且其职能旨在“服务行政”。二是“场所论”,强调政府主要是社会上各种力量追逐自己利益的舞台和达成平衡的场所。我国政府行使职能显然是实体目标取向的,即努力使自己变成具有很强独立性的,不但“四肢健全”而且所及甚广的“行政巨人”。因而,政府守法也应从广义上来理解,它包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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